標題: NCC調降有線電視收費 馬祖降為550元--馬報
ktats (馬祖資源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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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3 10:49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NCC調降有線電視收費 馬祖降為550元--馬報
NCC調降有線電視收費 馬祖降為550元--馬報


2008-12-02

 【本報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昨天第271次委員會議決議,調降臺南縣南天、新永安、嘉義市世新、雲林縣北港及佳聯等5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98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為540元;離島地區金門縣名城播送系統為580元;澎湖縣澎湖有線電視為570元;連江縣祥通播送系統為550元;至於該等有線電視(播送)系統之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則維持原收費價格。

  NCC表示,本次九十八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係由該會費率委員會審核,審核時考量雲嘉南地區整體經濟環境、國民實質所得、有線電視上下游交易價格,及個別系統業者之經營環境、網路建設、視訊品質、服務內容、用戶增減、區域規模及財務資料等因素,核定上揭費率。離島地區雖建置、維護成本較高,但因提供收視之節目頻道,與本島有線電視系統相較屬偏低情形,訊號品質不穩定,且經營區內仍有許多鄉鎮尚未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基於考量消費者權益適當調整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NCC表示,本次審核前揭未設費率委員會之六縣市所轄八家系統(播送)業者九十八年度收視費用,係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參考該等公司依「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檢送之各款文件,並考量節目頻道表、客戶數、經營成本及營運現況等資料,逐項檢視各項收入、成本及其他相關因素、地方代表及協會代表所表示之意見外,並考量全國各區域歷年來之收視費用、系統業者之經營環境、網路建設、視訊品質、服務內容、用戶增減及區域規模等因素;申報者之財務資料,含財務結構、各項收入、成本之合理性;國內目前整體經濟環境、國民實質所得、有線電視上下游交易價格;另考量既有投入之設備折舊大都已攤提完成,若適度降低費率應可提升普及率,擴大業者利基等因素,故作出上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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