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龍潭案 扁珍判刑11年定讞
ktats (馬祖資源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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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1 16:40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龍潭案 扁珍判刑11年定讞
龍潭案 扁珍判刑11年定讞 更新日期:2010/11/11 15:46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唐筱恬台北11日電)眾所矚目的扁家4大案,最高法院今天將龍潭購地、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龍潭案各被判刑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各被判刑8年。
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是8年,至於應訂合併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吳淑珍龍潭購地的部分是11年、陳敏薰給款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同樣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併執行刑。
至於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最高法院將二審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高院今年6月11日判刑陳水扁20年、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9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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