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很會A台灣錢的"第一家庭"
ktats (馬祖資源站長)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馬祖會員No.1    馬祖會員No.2    馬祖會員No.3    馬祖會員No.4  
UID 1
精華 0
積分 14708
帖子 1288
積分 14708
金錢 15597
愛心 10000
威望 10000
閱讀權限 255
註冊 2007-1-14
用戶註冊天數 6316
用戶失蹤天數 3752
狀態 離線
111.250.197.46
分享 
發表於 2010-9-16 07:18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很會A台灣錢的"第一家庭"
陳致中<==哪個A錢老爸的兒子但沒看過發表很會A台灣錢的"第一家庭"


簡介:
陳致中國中時曾得過全國作文比賽第一名,但參加1994年高中聯考時的作文成績卻意外地不理想,
不過仍擠進第三志願的明星學校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同年年底,陳致中的父親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首任民選市長。
1997年陳致中高中畢業並考上其父親曾經就讀的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隔年被選為大學聯考的入闈試考生,
參與當年大學聯考的試題難易測試工作。1999年其父陳水扁參選中華民國總統選舉,陳致中曾協助錄製競選廣告,
在廣告中以單手伏地挺身表示體力好,訴求他必會堂堂正正地服兵役,諷刺過去國民黨專政時代的高官子弟利用特權逃避兵役的醜事及
當年另兩位參選人連戰宋楚瑜的兒子皆未服役的事實。不過該單手伏地挺身動作,後來被揭穿原來是藉助靠鋼絲幫忙。
後來陳水扁當選總統,2000年5月就職。
2001年陳致中即將大學畢業,面臨繼續升學與服兵役的選擇,雖曾報考過競爭極端激烈的台大等國內研究所的考試,
但未能考上,不過在兵役的乙組特官考試中以第六名的成績考上軍法特官,於是入伍服役。
但後來該年的軍法特官錄取名額遭立法委員質疑是為陳致中量身訂作,有異於往年的增額錄取的情事。因為原本預計錄取2名,
但在放榜前月軍法局突然以「配合各總部增編法律事務軍官」為由追加了10人的名額,而當時其父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
因而被懷疑是政治力介入下的特別增額。(原名額的應屆畢業軍法官,因此事件被排擠到一般部隊,一年後陳致中退伍才能回到應有之位缺。)該年10月陳致中入伍,在成功嶺受預官訓,隔年年初結訓前公開抽單位籤,陳致中並非抽到在海軍總部的職缺,
但是正式分發時卻分到位於台北市大直的海軍總部軍法組服預官役,此種兵役幾乎每日都可以如同上班族一樣上下班、返家,
而非像大多數役男一樣必須長期待在軍營裡,甚至被分發到離島外島地區,是眾人羨慕的輕鬆兵役。服役期間,特權爭議未了,
陳致中又被媒體拍到每日駕駛Jaguar X-Type的高級進口車進出軍營,社會觀感愈發一落千丈。
2003年退伍後,陳致中赴美國留學,並於2005年取得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同年返國和台北藝術大學鋼琴碩士黃睿靚結婚,
結婚後夫妻一起赴紐約留學。2006年1月兩人成為民主進步黨黨員。同年5月畢業於紐約大學取得第二個法學碩士學位。
2007年長女陳潔歆誕生。2008年陳致中原本計畫要到維吉尼亞大學攻讀法律博士,因家族洗錢案爆發而返國,
並被檢察官依洗錢罪嫌起訴,迄今仍在法院審理中。2009年2月19日與妻女遷居高雄
2010年6月11日,陳致中以無黨籍身分宣布參選前鎮、小港區大高雄市議員選舉。
2010年7月前總統陳水扁建議無黨籍的市議員參選人,籌組無黨籍一邊一國連線,闡揚一邊一國的理念。
壹周刊第478期報導陳致中召妓案壹周刊第478期,報導陳致中7月3日凌晨,被拍到開著自家的休旅車,載著綽號「妮可」(Nicole)的應召女郎。
陳致中2010年7月22日招開記者會公開否認並揚言提告。黃睿靚說他當天在家;但自稱借車又轉借出去,
又持有陳致中他家鑰匙的友人林偉斌,則報料陳致中當天是去跑選舉行程。7月21日,1名計程車司機出面,
聲稱7月2日開著計程車載陳致中跑選舉行程。9月13日,控告《壹週刊》案在高雄地方法院二度開庭,審判長證實,
陳致中的「0958」手機門號,與召妓男「0953」門號曾使用同一支手機。至此已成羅生門。
涉及海外洗錢案件
  • 自稱海外洗錢是奉母命難違,但錢在他名下的瑞士銀行帳戶遭凍結,並涉及父親陳水扁的海外洗錢案,遭限制出境。
  • 2008年12月12日,遭到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特偵組認為陳致中惡性非輕,請求從重量刑。
  • 2009年1月21日,陳致中夫婦首度於洗錢案中認罪並提出認罪協商,表示願意將海外款項匯回台灣。
  • 2009年8月,由於瑞士銀行無法配合辦理,所有海外銀行存款均未匯回,導致協商破局。
  • 2009年9月11日,下午4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判2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5億。
  • 2009年12月24日,遭到特偵組依洗錢罪起訴。
  • 2009年,指示海外委任的律師封口,涉及串證。由胡忠信報料。陳致中:「冷飯熱炒。」
  • 2010年6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被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000萬。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