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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曹爾忠力爭新台馬輪經費 毛治國保證將由中央全額負擔 [打印本頁]

作者: ktats    時間: 2008-12-17 07:41     標題: 曹爾忠力爭新台馬輪經費 毛治國保證將由中央全額負擔

曹爾忠力爭新台馬輪經費 毛治國保證將由中央全額負擔

昨(15)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交通部舉行行政立法聯誼會,立法委員曹爾忠針對其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並通過改善離島交通設施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適用範圍,請交通部明確決定新台馬輪14億3000萬元應由中央全額負擔。

曹爾忠表示,堅定推動新台馬輪應由中央全額負擔的理由有四點:
一.新台馬輪為台灣省與福建省之間的交通運輸,依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9款規定:「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依憲本應中央負擔經費負責執行,而中央不執行交由省縣執行,當然更應由中央負擔全部經費。
二.現有台馬輪購置經費即已爭取全部由中央負擔,前例明確。
三.96年3月13日前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陳景峻蒞馬視察,即已建議地方政府無力也不應負擔10%之經費,應由中央全額負擔,並獲陳秘書長同意在案,當時交通部游芳來次長在場亦無反對意見,不可出爾反爾。
四.97年12月11日,已將「改善離島交通設施」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及第37條有關地方配合款之限制,只要納入該項經費,地方即無需負擔任何經費。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及張邱春次長分別就新台馬輪的規劃時程提出說明,均同意循例由中央負擔全部經費,並保證將納入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預算,希望在四年內完成購建新台馬輪。經費負擔紛擾,總算有了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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