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98年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徵選簡章
ktats (馬祖資源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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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17 06:34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98年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徵選簡章
98年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徵選簡章

九十八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計畫徵選簡章
一、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
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依據「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辦理九十八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
凡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申請計畫須於98年02月16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局,並應於98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四、補助經費:
98年度徵選補助經費為100萬元整,俟委員審查結果核定個案補助金額。
五、申請程序(詳附件二:申請補助作業流程):
申請者請逕洽本府文化局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詳附件三)(網址:www.matsucc.gov.tw ),並檢附詳細計畫書(詳附件四)六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藝文推廣活動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局(住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5號)。
六、評選辦法:
(一)初審由本府業務單位書面審查。
初審項目:
1.團體資格2.計畫可行性3.扶植意義性4.經費合理性5.以往辦理成效等項。
(二)複審由本府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小組。
複審項目:
1.團體條件與能力--組織架構、經營發展理念、執行計畫與實踐理念潛力或以往扶植成效。
2.計畫內容--計畫內涵、計畫可行性及其發展特色。
3.經費--核定扶植之經費項目與額度的合理性。
(三)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府於每期申請時間截止後一個月內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公告於本府文化局網站。
七、受理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5號
電話:0836-22393-103馮先生
八、附件:
作業要點及申請書。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f10b80daa0fcf7779d259f18b438639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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